福州市律师协会是由协会会员组成并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协会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民政局等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协会成立于1993年6月,已历七届。主要履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根据规定对会员进行年度考核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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