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成立的,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单位及理事成员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省消协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省消协成立以来,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在提升 消费环境,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化解社会矛盾,创建文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进步等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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