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22个中级法院、189个基层法院,经历了四川省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个时期。1952年8月四川省恢复建制,10月,四川省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更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高院现有蜀汉路、正府街、银沙街三个办公区,分别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青羊区正府街108号、金牛区银沙街208号。机关内设立案庭(3个)、刑事审判庭(3个)、民事审判庭(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2个)、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审判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部、技术室、法警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综合行政部门,有四川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和四川省法官协会、四川省女法官协会2个社会团体。四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常驻蜀汉路办公区。
近年来,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坚强领导下,四川高院党组团结带领全省法院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新征程上,四川高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为“十五五”时期四川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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