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谷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其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 平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远郊区,距北京市区70公里。其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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